(A类)
张新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田防护林灌溉供水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田防护林灌溉用水优惠政策
2024年,州水利局牵头开展《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计划新增“非灌溉期间针对农田防护林灌溉供水实行地表水水费减免”条款,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因该条款无国家、自治区政策依据,未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积极争取下,最终州人民政府审议印发的该办法明确了惠林政策,即“第十一条第三款: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起按分类、分档水价计收水费。”据此,2024年、2025年,全州共计减免新栽农田防护林水量755.40万立方米、722.44万立方米,水费减免119.69万元、117.72万元。
二、2025年保障农田防护林灌溉措施成效
为缓解农、林用水矛盾,州水利局多措并举统筹农、林用水需求。在灌溉秩序上,加强与林草部门的沟通联系,于2025年4月20日前和9月20日后的农业非灌溉期,采取错峰灌溉的措施,优先对林地开展供水灌溉,缓解农、林用水集中的用水紧张问题。在部门联动上,水利部门先后组织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召开用水形势分析会议3次,建立上游护边员值勤点、边民、林管站与下游乡镇、村队的联动机制,高效化解供水保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年累计开展林地供水9126万立方米,最大程度提高林业供水保障率。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自治州水利局将持续做好林业灌溉各项措施,一是持续落实新植林用水惠林政策,对灌区新栽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在该政策范围内予以减少村集体浇灌费用。二是落实非灌溉期间保障林业用水措施,在4月20日前和9月20日后的非灌溉期优先对林业开展灌溉供水,保证林业用水需求。三是将林地用水纳入用水计划,组织流域与县市水管单位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按照总量控制的总体要求积极保障林业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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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