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加那提代表:
博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博州新建60万吨磷肥项目给予磷铵产能指标的建议”(财政经济类第430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博州积极组织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中涉及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州党委、政府坚持把磷化工产业作为实施产业富州战略、破解发展瓶颈的重要途径、作为有序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延链补链、拓链强链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多次实地调研、听取工作汇报,明确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博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务实高效推进磷化工产业项目落地,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具有博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开展情况
㈠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项目落地。为加快磷化工项目落地,博州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州领导任组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海关、铁路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磷化工产业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25年3月4日组织相关单位和武汉拓扑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了磷肥项目进展情况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事宜,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㈡认真研究政策,指导产业发展。2023年,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59号),明确“严控磷铵、黄磷新增产能,确保磷肥生产供给”。2024年,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提出“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并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将“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纳入第二类限制类项目”;将“石化化工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纳入第三类淘汰类项目。根据上述政策,新增磷铵产能暂受产能政策限制,难度较大。
㈢积极协调落实,全程跟踪服务。针对受政策限制,新增磷铵产能较难的问题,博州坚持系统研究、通盘考虑,先后赴内地省市考察、赴自治区厅局对接、赴哈国调研,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政策,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综合分析磷化工项目的优劣势,明确了上中下游产业定位,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为磷化工项目落地和加快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要求相关县市和部门既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又统筹考虑内地省市产能转移,积极推进产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力争早日获取磷铵产能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博州将持续跟进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化情况,为磷化工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同时结合博州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产业发展趋势,多角度、多渠道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博州新增磷铵产能。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