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ETC办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配合自治区取消省界收费站统一安排,积极响应博州党委政府号召,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作为博州ETC发展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引领和督促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营销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做好ETC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提高群众金融服务满意率。关于您的建议,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高度重视,根据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对博州所有办理了ETC业务的9家银行机构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具体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银行取消前期设置的保证金门槛,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保证金收取情况。博州辖内银行机构为ETC业务代理银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各项措施,由各银行机构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联社与ETC相关发行方签订代理发行协议,各银行机构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联社协商制定保证金收费标准,因没正式文件的要求,各银行机构保证金的收取及保证金使用没有统一的标准。博州辖内银行机构保证金收费标准是由各银行机构上级行制定,本级分行按要求执行,无更改决策权力。目前,客户办理ETC业务可使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博州辖内银行机构针对使用信用卡绑定ETC的客户免收手续费,使用借记卡办理ETC业务,银行收费标准不一,工行博州分行针对客车用户借记卡免收保证金,货车只可使用信用卡办理ETC;中行博州分行、农行博州兵团分行针对7座以下客车免收保证金,其他银行机构收取200元保证金,其他客车和货车按照标准收取一定保证金。据了解,2019年来,根据中国银行自治区分行工作要求,中国银行博州分行保证金收取政策有所变动,该行现对于私家一型客车暨9座(含)以下、车长6米以下的客车免收保证金,按照新协议签约的客户可享受此政策。对前期私家一型客车账户冻结保证金的客户,如有需要可到银行变更协议,按照新政策签订协议,享受政策。
(2)保证金使用情况。银行机构对于收取的保证金只做账户冻结,或在卡内余额低于保证金时扣划保证金余额用于补扣通行费,银行机构无权挪作他用,客户注销ETC业务时给予退还。
(3)黑名单情况。客户天山行记账卡如绑定借记卡且卡内资金低于保证金金额时,通行费扣款不成功将会进入公路通行系统黑名单,该黑名单由银行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并统一发送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4小时内将黑名单下发到联网收费车道,用户将无法在收费车道实现刷ETC卡消费。客户补足借记卡资金(高于保证金金额)且通行费扣款成功后,银行业务系统将发送解除黑名单指令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在接收数据后24小时内解除黑名单。
(4)保证金宣传情况。工商银行博州分行、邮储银行博州分行、博乐农商银行、精河县联社、温泉县联社等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中对ETC业务保证金的冻结进行了解释说明。建设银行博州分行、中国银行博州分行在办理ETC业务申请表中客户须知中对ETC业务保证金的冻结已解释说明。农行兵团分行、农业银行宣传渠道为总行统一发布。
在下步工作中,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将督促辖区银行机构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合理设置或取消前期设置的保证金门槛,推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制定统一的保证金收取及使用标准。同时督促辖区银行机构加大对ETC业务保证金收费方式及金额的宣传,采取短信推送、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使ETC业务保证金收费方式及金额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非常感谢您对博州金融发展建言献策,我们将虚心采纳,不断进步,争取为实现博州金融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张璐 电话:0909-2228060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