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博温公路沿线耕地边缘林缺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博乐市青德里镇青德里中村现有耕地12000亩,林地1078亩(其中农田防护林400亩,产权属村集体所有),机电井9眼(产权属村集体所有),均取用地下水灌溉。
该村原灌溉水源有河水、井水及泉水,目前,泉水只有冬季溢出,夏季灌溉期无水。自2015年起,该村全部实施节水灌溉后,不再使用河水,与小营盘镇、军分区农场共用的4公里引水支渠严重损毁,村级斗、农渠系全部损坏,已不具备引用河水灌溉条件。现有9眼机电井中,2眼存在年久老化、出水量不足问题,其中1眼于2020年4月更新,解决了部分林地供水不足的问题,另有博温公路沿线60亩农防林与300亩农田共用机电井1眼,属80年代开凿,提水能力不能满足现状用水需求,且林地供水管道在农田供水系统末端,农田灌溉时林地无法灌水,导致博温公路沿线农防林供水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博州水利局组织博河流域管理处、博乐市水利局等相关人员专题研究,提出措施如下:
一是博乐市青得里镇青得里中村博温公路沿线60亩缺水农防林可以按照《自治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博州政办发〔2018〕99号)第六条规定,依法向博乐市水利局申请更新灌溉机电井,解决机电井提水能力不足问题。
二是将原有渠系建设与恢复列入重要日程,多方筹集资金加紧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井灌区双水源格局,切实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抗旱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方面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林地供水管理。用井水灌溉的区域,必须做好合理分配,既保证农田灌溉,也要保证林地用水,任何一眼机电井用水,都承担生产与环保的责任。
关于水资源费减免问题,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落实我区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6〕1079号),水资源费减免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