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博乐市加大各项政策扶持,深入推进社区职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关心关爱等方面进行明确。2019年博乐市党委下发《博乐市社区职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聘、调剂、定向招录等方式,落实了每1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要求。通过公开考录,432名社区聘用干部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实现同工同酬,基本实现了工资翻一番,同步出台《博乐市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薪酬实施意见(试行)》,设置3岗18级,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技术等级等因素,设置相应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考录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并对取得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300、500元补助。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社区工作者队伍得到持续稳定,有效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博乐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高度认可,已在中央、自治区级媒体广泛宣传。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干部队伍待遇保障,落实关心关爱举措,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博乐市党委组织部先后多次与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建议为博乐市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缓解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压力。按照中央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类别等,同一单位不允许出现两种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通过核算,按照最低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博乐市财政每年需要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单项支出600余万元。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济整体呈现萧条,经费紧张,暂不能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待博乐市财政允许时,将考虑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