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买提别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阿热勒托海牧场在职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经核实阿热勒托海牧场机关现有在职人员39人,工资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因在职人员均属职工身份,所以无法将在职职工工资纳入博乐市财政大平台。
二是关于阿热勒托海牧场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经核实现有机关退休职工58人,均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待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6〕59号)文件规定计发。2003年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新党办〔2003〕19号)实行社会化发放,并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该场机关退休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并无相关政策依据。
三是关于温泉、精河县国营农牧场机关职工退休待遇比照事业编制发放的问题。经核实,温泉、精河县国营农牧场机关职工退休前参照事业单位待遇,退休后比照事业编制发放退休工资,机关退休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待遇发放后,差额部分由退休职工所在国营农牧场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后发放,并未将退休职工工资纳入县财政平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53号)和《关于农牧企业职工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农牧企业职工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采取5年过渡的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