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解决阿拉山口市财政上解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以2017年为例,阿拉山口市的综合财力为13.7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亿元,自治区补助收入3.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7亿元,口岸服务费收入1.26亿元);剔除自治区算账的人员、运转等刚性支出0.85亿元、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2亿元、兑现扶持企业专项1.9亿元以及实际上缴州本级1亿元,仍剩余财力7.41亿元用于市重点及民生项目建设。但由于阿拉山口市超编制招聘大量人员及超财力实施融资和项目建设等,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具体分析:一是突破编制聘用大量人员。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规定,阿拉山口市超编制聘用人员1400人,是编制内人员的3.5倍,使得刚性支出增大;二是突破财力实施融资和项目建设。截止2017年末,阿拉山口市实施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较大,按照《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测算,超警戒线近一倍,严重超财力举借债务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还债压力较大,使得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新政发〔2004〕76号)和《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算账办法》规定,阿拉山口市设市前,是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州直部门财政收支管理方式基本相同并入州本级算账,财政收支由州本级财政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全部缴入州财政,财政支出由州财政按法定程序报批,首先保证州本级及口岸基本运转,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州本级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因此,自治区对州本级算账财力有盈余。设市后,自治区对州本级及阿拉山口市仍按照财力盈余算账,不予补助,州本级财力缺口由自治州协调按设市前原渠道解决。由于阿拉山口市实行县市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支从州本级剥离,阿拉山口市的财政收入全部归阿拉山口市管理,财政支出由阿拉山口市按法定程序报批执行,原有用于州本级的财政收入全部划归你市,而州本级仅有少量的非税收入,财力大幅下降,缺口资金较大,基本支出都无法保障。因此,按自治区以上政策规定,自治州党委研究决定,由阿拉山口市上缴财政收入弥补州本级财力缺口。为支持阿拉山口市的建设和发展,自治州已将上缴收入由3.26亿元下调为2.6亿元。
近年来,自治州本级的基本支出、民生及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这主要得益于阿拉山口市上缴的财政收入。同时自治州为深入推进“口岸强州”战略,2015年以来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阿拉山口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促进了阿拉山口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政策支持。围绕“民族自治州”、“边境州”、“大口岸”等自身特点,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各类补助资金1.5亿元以上;二是债券支持。自发债以来,自治州一直将申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向阿拉山口市倾斜,累计支持13.99亿元。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保证保险、企业增量奖励资金等,调动农行、邮储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信贷产品支持口岸企业发展。四是重点项目支持。督促和指导口岸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建立阿拉山口市PPP项目库,实现PPP项目5个11.06亿元开工建设。
为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提出的“口岸强州”战略,大力支持阿拉山口市的建设和发展,充分考虑到以后年度阿拉山口市还款压力较大。自治州将随着财力的好转和民生、重点项目工程的减少,逐步减少阿拉山口市的上解规模。同时阿拉山口市也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要求严控政府债务增长、压减聘用人员、加大收入组织力度,以“口岸强州”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努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湖北财力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