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7月19日 12:59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壤白色污染、残膜回收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1982年自治州实施农作物地膜覆盖种植技术以来,由初期的300亩发展到目前近220万亩,其增温保墒、抑制杂草生长、促进作物早熟和增产的显著特点,极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效益,成为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地膜也成为农业生产的必需品。

2016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对地膜生产、使用、回收责任都有具体的规定,推广使用0.01毫米农用地膜地方标准有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残膜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严把地膜生产质量关、市场销售关,狠抓残膜清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残膜回收工作的管理,州、县两级将农田残膜清理纳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逐级分解落实残膜清理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残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博乐市、精河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责任书》,落实回收任务。并组织村两委班子、种植大户、包片农技人员召开残膜污染治理动员会与现场观摩会。2016年9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田地膜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工作目标,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安排工作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利用召开农田地膜产品质量分析会、“3·15”宣传月、科技之冬、“三下乡”等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超薄地膜易碎、不易回收、地膜残留的危害和地膜回收利用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印制宣传单页和维汉手册,召开地膜生产企业座谈会、质量分析会,开展新条例、新地标地膜的宣传,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疆农田地膜地方标准,依法生产农用地膜,全州发放《条例》宣传资料30000余份。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把生产质量关。质监部门深入地膜生产企业指导生产、定期不定期开展地膜厚度和强度指标抽样检验等措施,严格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严防“超薄”地膜和不合格地膜进入市场。2017年共抽检地膜280个批次,地膜厚度均达到0.01毫米以上。工商部门加强对农田地膜经营主体的巡查,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杜绝假冒劣质农田地膜流入市场。

四是积极推进残膜清理。从2005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残膜清理为主要内容的秋季五项工作,以机械回收为主,人工回收辅助;春播前,结合整地再次进行残膜清理。

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农田残膜清理项目,累计争取资金6000余万元,全州新建、改扩建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5家,通过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以旧换新、交旧地膜领补贴的方式,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农民积极投身到捡拾地膜活动中,2018年春季,回收废旧地膜1226.1吨。

今后,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田残膜污染治理。

一是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强化农田地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标准膜的主动性和开展残膜清理的积极性。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地膜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农田地膜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的行为。

三是加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对不按要求回收、清理农田废旧地膜的回收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加大农田地膜使用者的监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地膜的处罚,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监管。

五是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引进先进适用的残膜回收机械,提高残膜机械回收率;积极争取有关残膜回收、治理项目,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回收工作的技术指导。

感谢您对博州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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