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7年02月20日 17:44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前温泉采暖时间,延迟采暖结束时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州发改委《关于对温泉县调整供热收费标准的批复》(博州发改价【2007】32号)和《关于对温泉县供热天数的批复》(博州发改价【2007】55号)的规定,在上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间,完成不少于180天的供暖为一个供暖期。

温泉县供暖期为上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2014年以来,温泉县已对供暖期做提前和延后调整,2015年至2016年采暖期于2015年10月1日已经开始供暖,并于2016年4月30日停止供暖,同时要求热力公司做好采暖期结束前的供暖工作,提高供热温度,增加居民居住舒适感。

在此,感谢您对温泉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衷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温泉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6年6月15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