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发改〔2017〕44号
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曹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向上争取将阿拉山口市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阿拉山口市已具备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条件
阿拉山口市是国家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口岸,拥有新疆首个综合保税区,作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段西桥头堡和国家进口能源资源陆路安全大通道,以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独特的区位地缘优势,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阿拉山口市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有利于深入实施向西开放战略,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深入实施互利共赢战略,深化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为构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自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阿拉山口市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相关事宜,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客观分析,从区位优势、基础条件、综保区优势、物流体系、对外经贸往来、对外交流合作、周边中亚五国资源禀赋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认为阿拉山口市已完全具备作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条件,并认真编制了《阿拉山口市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报告》和《阿拉山口市建设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方案》。
二、争取将阿拉山口市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工作2017年进展情况
2月19日,自治州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阿拉山口市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博州政发〔2017〕22号)。
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处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转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
2月24日,我州工作人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王卫处长做了汇报,请其将塔城2016年上报的已经自治区领导审批的文件暂缓处理,连同我州人民政府的请示材料一并向国务院申报。
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将请示文件分送至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3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对外开放办公室等部门先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反馈意见,均支持阿拉山口市申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六处已将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签批。
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
博州发改委
2017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苑康亚 电话:23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