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责任田、私荒林、私荒地用水收取费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灌溉用水问题的关心。自治州“两会”后,州水利局及时召开提案、建议交办会,就该《提案》立即安排博河流域管理处会同达镇水管所奔赴各村队展开调查。经调查,老百姓的耕地性质分责任田、非二轮承包地(私荒地)。灌溉用水分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水收费依据按《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2019〕25号)文件执行。对博乐市灌区责任田定额内用水量按分类水价计收,小麦0.147元/m³、其他作物0.207元/m³,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本数)的,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即小麦0.218元/m³、其他作物0.308元/m³;超过定额50%至1倍(含本数)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即小麦0.288元/m³、其他作物0.408元/m³;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5倍计收水费,即小麦0.359元/m³、其他作物0.509元/m³。对博乐市灌区非二轮承包地按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即小麦0.429元/m³、其他作物0.609元/m³。地下水收费依据按《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执行,对责任田土地按0.05元/方进行收费,对非二轮承包地按0.4元/方进行收费。另外,达勒特镇水管所要求各村队用水户需提供2018年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及所填写的机电井基本信息录入表由村队书记签字加盖公章方能取用地下水。
关于私荒地(非二轮承包地)每亩收取300元钱的提案内容,州水利局专门对接达勒特镇党委、政府现将反馈内容陈述如下:
由于州、市审计部门对达勒特镇政府进行审计时发现,所有村队存在议价机动地(非二轮承包地)收取费用低、标准不统一,有的村队每年每亩只收取50—100元不等,造成村队大部分群众意见极大,导致村集体经济收入低,大部分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达勒特镇党委、政府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下,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决定对所有到期的议价机动地(非二轮承包地)向村集体缴纳每亩300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