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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B类
王忠、梁文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博河流域范围内小水电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博河干流上建成并投入运行小水电站共计20座,其中坝后水电站3座,河道引水式电站17座,由于坝后电站从水库坝后取水对河道生态影响较小,本次重点清理对生态影响较大或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的17座引水式电站,其中地方负责管理8座,兵团第五师负责管理9座。
通过多方洽谈协商,目前博乐市4座水电站已完成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核准资金1113.54万元,拟于近期由博乐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并由市城投公司进行回购,人员由市人社局分流安置;通过与温泉县4座水电站单位负责人磋商,各水电站均表示同意退出,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核准、签订协议、补偿资金、人员安置、电站停运等事宜;第五师9座电站均由新疆双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拟在摸清底数、明确对策后与该公司进行谈判。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新国 电话:0909-2319925
2022年4月14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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