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C类
山巴依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村集体机动地用水水价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集体机动地发包价格因受供水水费价格过高影响,导致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比下降。调整村级机动地水价,将对非二轮承包地的农业用水执行水价,按分类水价的1倍计收水费”的问题。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2019〕2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为严格控制自治州用水总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退地减水”目标,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定额内用水量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即:超定额部分不足50%(含本数)的,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小麦0.218元/m³、其他作物0.308元/m³);超过定额50%至1倍(含本数)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小麦0.288元/m³、其他作物0.408元/m³);超过1倍以上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5倍计收水费(小麦0.359元/m³、其他作物0.509元/m³);对非二轮承包地,按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小麦0.429元/m³、其他作物0.609元/m³)。由于村集体机动地不属于农村二轮承包地,因此须执行文件要求按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
随着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州水利局将结合博州实际情况,将村集体机动地执行水价能否执行分类水价的1倍计收水费列入调研范围,通过充分的分析论证,逐步修订、完善《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博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关于“相关部门复核全州村级机动地面积,农业用水执行水价按照最终复核面积测算”的问题。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严禁擅自调整水价和减免、拒交、拒收农业水费。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州水利局将按照州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科学制定供水计划,扎实做好供水服务,维护良好用水秩序,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孟广辉电话: 0909-2319883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