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新利 答复类别:B类
热甫凯提·亚尔麦麦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艾比湖湿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2018年第一轮《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新党发〔2018〕15号), 博州成立了以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博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博州环督办〔2018〕70号),其中涉及艾比湖保护区5大项24个子项。博州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取缔了卤虫捕捞、渔业养殖等一系列生产生活经营活动。恢复梭梭、柽柳、芦苇等植被1000余亩。
二、我州全力推进“生态立州”战略
我州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全州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空间用途管制、水资源管理制度。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节水保湖、育林固沙、平衡草畜,统筹制定生态保护措施。
三、艾比湖湿地生态恢复情况
艾比湖保护区成立后,通过一系列措施,艾比湖湖水面积基本稳定在500平方公里左右,湿地面积增加了10000余亩,湿地系统更加完善,生物群落更加丰富,北疆铁路沿线一带的梭梭林,裸露地红柳、胡杨,湖滨芦苇等恢复明显,特别是铁路公路沿线的植被恢复起到良好的防沙固沙作用,保障了国家铁路公路管道的安全。鸟类种群从最初的190种增加到了261多种,沙尘暴天气逐年减少。2022年,艾比湖保护区管理局将投入1869万元开展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有效改善艾比湖湿地生态环境。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风力布水,辅以植物纤维网覆盖为核心的生物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法对逐步恢复艾比湖流域的生态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同时该技术还可以推广至湿地恢复和沙漠化治理当中”,州林草局高度重视,经与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共同讨论研究,认为在艾比湖保护区范围内采取工程措施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有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艾比湖湿地保护和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科学论证,严密实施。
感谢您对艾比湖湿地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聂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