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0月10日 12:23  城乡建设管理科

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史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我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自治州今年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州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部进行焚烧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餐厨垃圾收转运系统,实现规范处理。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㈠开展现状评估。指导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㈡加强项目论证。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

二、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㈠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高位推动第五师各团场与乡镇场统筹联动,坚持“兵地一盘棋”思想,合理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一体推进全州及第五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

㈡实施垃圾焚烧厂扩建。指导博乐市海创垃圾焚烧厂按照日处理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在原有日焚烧处理能力300吨的基础上,适时实施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达到日焚烧处理能力500—600吨,满足全州404吨/日垃圾产生量的同时,覆盖兵团第五师及各团场,并为今后垃圾产生量递增留有余地。

㈢全面关停垃圾填埋场。有条件集中收集、转运的县市和乡镇,将现有垃圾填埋场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修复,其他县市和乡镇待垃圾中转站启用后,全部集中转运,不再进行露天填埋。

三、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㈠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

㈡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

四、做好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与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进行垃圾分类合作,建立垃圾回收再利用产业体系,完善市场化物资回收产业链条,建设畅通的低值可回收物流通渠道。二是推广垃圾发电技术,利用成熟的垃圾焚烧技术实现有害物减量化、无害化的同时,将高温焚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再利用炉渣制作建筑材料,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污泥资源化、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利用。

五、进一步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置

目前,州直、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医疗机构所收集的医疗废物由博乐市清洁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48小时内集中回收和处置。两县一市诊所、乡镇场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收集并存放至收集、运送暂存点,由博乐市清洁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和处置。镇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相关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和建设,促进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的良性循环,加大医疗废物风险排查、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久久为功。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道路上坚定地走好每一步。感谢您对我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审核人: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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