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0月31日 16:20  博州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

艾散江·玉苏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州应急管理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与州党委宣传部及州气象局进行沟通联系,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构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体系

博州应急管理局将全力配合自治州气象局构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体系。

㈠会同自治州气象局积极争取将气象防灾减灾感知设备基础设施纳入自治州财政预算安排,推进双重财务计划实施。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情况,在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等方面共同向各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在现有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新增监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填补博州气象监测空白点。

㈡加强博尔塔拉河谷气候关键区、重点区自动观测站建设,积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争取每年增加5个自动气象监测设备,有效填补自动气象站观测要素空白,提升自动气象站观测性能。针对地形复杂、易灾偏远乡村,增补小型化、轻维护的自动气象站,提高暴雨、山洪、泥石流等主要灾害的监测能力。

㈢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建设专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如:林草、水利、生态等部门建立的监测设备,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数据共享。加快气象灾害保险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气象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㈣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已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列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该系统平台为自治区统一建设,各地(州)、县(市)使用,博州应急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并按照自治区应急厅统一部署,整合各涉灾部门监测预警资源,积极探索将各部门监测信息接入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本级跨部门以及多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目标,切实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水平

博州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提升发布水平。

㈠运用好各类平台。依托云MAS业务、博州应急监测指挥平台、微信群组、官方公众号等系统和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传达发布到州、县、乡、村四级,为各级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高效决策依据。

㈡发挥专业优势。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重点涉灾部门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各领域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工作纳入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体系,并已完成签订工作。

㈢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对接协调。充分依托现有人口密集场所、城市社区、农村地区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无线大喇叭等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着力解决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等问题。

㈣深化政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与新闻广电、移动通信运营部门间的合作,实现预警信息多渠道多形态发布,提升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充分应用基于新技术的精准靶向预警信息发布技术,提高预警信息的时间提前量。

三、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责任体系

博州应急管理局将积极将协助州气象局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责任体系。

㈠完善工作体系。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纳入《2023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体系,明确各县市、赛管委以及各相关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㈡拓宽发布渠道。督促各县市、赛管委以及各相关涉灾部门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开通云MAS业务,结合博州应急监测指挥平台、微信群组、官方公众号等系统和媒体平台广泛发布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示信息等,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传达到基层,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㈢打通其他快速通道。利用全州地震预警终端嵌入发布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提醒;联合宣传部门畅通应急广播通道,联合自治州电视台发布《自治州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暂行办法(试行)》,依托自治州应急广播平台,利用好应急广播频段发布重要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提醒等,及时提醒基层听众等群体落实好防范措施。

㈣加强灾害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教育培训,及时接收和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本社区、乡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和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提高灾害管理人员水平。

㈤积极推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加大与宣传、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规定职责,接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息15分钟内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电视台采用滚动字幕,加挂相应预警标识,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针对灾害影响区域和重点区域开展“靶向式”预警发布。

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保障

博州应急管理局将积极协助州气象局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保障。

㈠充分发挥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定期调整更新自治州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职责清单、工作清单,不断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保障。

㈡建立回访工作机制。依托博州应急监测指挥平台、云MAS业务平台等,每月开展一次预警信息接收责任人信息更新工作,建立《预警信息接收人定期回访机制》,确保州本级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精准、高效,能够直达“最后一公里”。

㈢强化预警响应落实。建立《预警信息“叫应”机制》,统筹兼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等灾害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的“叫应”工作,持续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及落实情况。将“叫应”机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职责清单,压实责任,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的出、传得到、叫得应”。

联系人:王进 电话:0909231900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5月20日

审核人:高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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