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宋涛 答复类别:B类
杨林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取得相应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的岗位
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完善。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州卫健委联合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卫函〔2022〕22号),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后,按照“直评直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称评聘矛盾,向扎根基层一线时间长的人员倾斜。
二、关于放宽对医疗机构的岗位限制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5〕62号)相关要求,明确了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规模、等级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在岗位聘用问题上,考虑如何用好高等级岗位,坚持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让业绩突出,能干事、想干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晋升空间,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持续推进《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5〕62号)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博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阿丽腾 电话: 0909-2319176
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