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1月10日 16:59  

签发人:连伟疆                                                                 答复类别:A类

张怀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职称晋升有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07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规定自治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第十九条规定岗位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确定;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同年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同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同时也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为改善基层人才的职级待遇,促进基层人才成长和发展,调动基层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2013年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规定政策(试行)》,调整了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其中县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5:4:3.5;乡(镇)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2:4:4;同时提出县属事业单位按行业(系统)为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数,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额内,行业(系统)内部不同单位间的岗位职数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调剂使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按乡(镇)为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额内,乡(镇)内部不同单位间的岗位职数可由乡(镇)统筹调剂使用。健全了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对改善县、乡(镇)基层人才职级待遇,促进基层人才成长和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在不断提高自身个人素质的基础上,取得了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但鉴于自治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所以按照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基本原则,加之个别事业单位未能有效的开展竞聘上岗,从而造成了您所提及的职称管理和岗位管理的各种矛盾。

下一步,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州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仍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各岗位之间聘任在有空缺岗位的基础上,除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须在本岗位聘任3年及以上。另:现聘任在初级岗位,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中级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中级十级;现聘任在中级岗位,取得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副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副高级七级;现聘任在副高级岗位,取得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正高级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审批可聘任至正高级四级。通过采取以上方式,逐步解决基层取得资格而难以聘任的情况,同时自治州各级人社系统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自治区职称管理、岗位管理的政策要求,开展好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竞聘上岗、岗位聘任,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后期我们也将我州职称管理和岗位设置间存在的矛盾及时报告自治区人社厅,建议自治区结合现在经济发展需求,人才引进需求出台更加积极的职称管理和岗位设置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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