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B类
史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疾控人才培养,提高疾控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出台《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工程的若干意见》(博州党发〔2012〕1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检验专业人才,并给予落户、住房等优惠政策。先后为阿拉山口增设疾控中心新增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州疾控中心增设34名州聘编制名额,县(市)疾控中心招录人员27名工作人员,有效补充了急需紧缺人才。
新冠疫情期间,我州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补齐能力短板、提升能力储备、强化实战应用为目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流行病学调查培训、核酸采样培训、核酸检测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等工作,切实提高了各级疾控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对接组织、人社部门将疾控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一是根据卫生服务人口状况、当地基本发生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科学设置公共卫生人员比例,配齐配强疾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实现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的适宜配置。二是制定政策引导,引导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疾控机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减少疾控机构预防医学专业人才流向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严格落实非预防医学、非卫生检验专业的人员不得调入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同时,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不断增加疾控人员工作收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适当提高疾控人员待遇。
二、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并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引导各级疾控机构着力培养高层次疾控人才队伍,积极争取自治区的支持和指导,选拔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对选拔出来的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大管理培养力度,建立管理和跟踪考核机制,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设立卫生人才基金,用于重点培养和表彰奖励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抓好中青年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在进修学习等方面进行主动培养和滚动支持。二是持续推进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依托自治区高等学校和湖北援博机构,通过适宜、分专业层次的业务技术培训,加大对各级疾控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效果考核,提升疾控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
三、建立人才使用管理机制
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疾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公共卫生人员临床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四、建立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
突出工作实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基层导向,对基层疾控机构实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县级及以下疾控机构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五、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
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努力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发挥才能创造环境,在薪酬待遇上,推动州、各县市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疾控人才的待遇。在社会荣誉上,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一是落实好对长期在社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政策。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鼓励退休老医生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2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三是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每年要有1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年要有1名乡村医生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渠道。
感谢对疾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我州疾控工作。
联系人:王宏博 电话: 0909-2319171
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