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办字〔2024〕13号 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B类
开丽比努尔·克英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林业用水费用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州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灌溉占比达94%,因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较为严重。您提出的林业用水区域位于精河县,2023年,全县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128.93万亩,农业需水量5.56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5.3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缺口达0.18亿立方米。在农业用水紧张的实际条件下,精河县在保障灌溉用水的同时,还承担向艾比湖生态水量下泄的任务,用水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各业用水,州水利局多目标、多举措开展水资源调度,组织精河县水利局按照水资源管控要求、水资源禀赋条件,将林业用水纳入用水计划并严格实施。2023年,精河县水管单位累计向林业供水3300万立方米。同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2019〕25号)规定,精河县全年减免林地用水水费189.1862万元。
2024年,州水利局在充分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修订了《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印发。根据该办法规定:“用水户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水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提出用水申请和用水计划,约定水费缴纳期限和违约责任,并按照规定的水量计量标准和水价计收标准按期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费”。为此,水利部门难以自行降低林业用水费用。同时,该办法再次强调了惠林政策,即“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起按分类、分档水价计收水费”。截至5月底,精河县共计减免新栽农田防护林水量440万立方米、水费减免69.96万元。
下一步,自治州水利局将持续落实林业灌溉各项措施,一是细化年度林业灌溉用水计划,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综合水利工程现状,细化月(旬)水资源调度计划,在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前提下,与农业用水实行错峰调度。二是落实非灌溉期间保障林业用水措施,在4月20日前和9月20日后优先对林业开展灌溉供水,保证林业用水需求。三是充分利用洪水资源,按照“相对固定、重点保障、统筹调配、高效利用”的原则,将洪水资源作为动态水量进行弹性配置,把弹性配置水量更多匹配到林业供水当中,最大程度提高林业供水保障率。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饶毅,2319938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