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A类
石占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健康体检类项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要求,负责“对餐饮、理发店、美容店、宾馆、旅店、招待所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健康证的有效期为1年,健康体检的项目为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
根据您提出的动态调整检查项目,经向自治区卫健委有关部门咨询,优化健康证检查项目需要结合公共卫生需求、行业特点和科学依据,平衡效率与安全性等综合因素,目前自治区对健康体检项目暂未做出进一步优化及调整,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
目前,全州各县市健康证办理情况也是政策执行各不相同,阿拉山口市由当地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康证全部项目费用,博乐市、精河县均为承担办理健康证体检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财政后续给予补助。温泉县是依托全民体检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办理范畴是一个具有前瞻性但也要谨慎权衡的提议,具体实施面临法律、法规缺失,缺乏统一的心理健康评估工具、资金难以保障等问题,目前不建议实施。
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博州卫健委将持续关注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方面的最新政策,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博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叶尔泰 电话:13139775135 23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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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