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12:49  博州教育局

签发人:陈楚雄 答复类别:A类

阿丽米然·克依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措施

㈠ 扩大轮岗交流范围。持续落实《自治州教育系统交流轮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安排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的聘用需求。2025年秋季学期,全州交流轮岗教师253人,占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7%,其中骨干教师101人,占比达40%,有力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向薄弱学校和区域有序流动,促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优化均衡。探索学段融通与编制统筹,推动92名教师跨学段任教。自治州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经历的通知》,要求“城市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农村幼儿园开展支教工作1年以上经历”“全州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州域内初中学校、其他高中学校开展送课、教研等活动每学年10次以上,由各县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可视为薄弱学校支教、轮岗1年经历”,打破区域限制,将轮岗范围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全学段。

㈡ 优化选派机制。按照《自治州教育系统交流轮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县域内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县市、学校采用多种选派方式,丰富教师交流途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式选派,将优质学校的骨干教师选派到薄弱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学校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在城乡学校之间实施城乡互动选派,让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带去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与方法,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拓宽视野;在教育集团内部推行集团内循环选派,根据集团内各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教学需求,合理调配教师,实现集团内师资的共建共享,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㈢ 完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方面,实施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改革,开辟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2025年评审正高级教师7人(含“双定向”3人),高级教师44人(含“双定向”4人),一级教师73人(含“双定向”10人)。明确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有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任教3年以上作为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开展送课、教研等活动每学年10次以上,由各县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可视为薄弱学校支教、轮岗1年经历。自治州教育局印发《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向一线教师、重点岗位、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及业绩突出教师倾斜,依据教师教学业绩和贡献上下浮动5000元发放绩效工资。

㈣ 加强培训与支持。按照《自治州教育系统交流轮岗教师管理办法》,各县市教育局统筹做好交流轮岗教师的待遇保障、培养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交流学校同学科青年教师结对,每年示范公开课或指导在岗学校同学科教师主讲公开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带动薄弱学校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学科教研活动50余场次,参训教师2000余人次。交流轮岗的普通教师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虚心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每学期上汇报课、研讨课,课前规范教案、课后教学反思、撰写教学心得,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㈤ 解决教师后顾之忧。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期间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轮岗期间绩效工资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等次评定。农村交流轮岗到县市区学校的教师,偏远地区补贴和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等不变,县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免费使用周转房,解决教师“走读”问题。严格落实教师减负措施,制定减负方案及进校园白名单,事务减少80%以上。深化“教师十大暖心工程”,落实教师免费乘坐公交车、州内景点门票免费、就医绿色通道“两免一通”政策,为2630名教师办理观影半价优惠卡,80名教师驾照报考费优惠,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浓厚。

㈥ 建立长效评估机制。自治州教育局将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县市绩效考核,确保教师素质整体提升;各学校负责选派教师参加交流轮岗,严格交流轮岗教师日常管理,认真进行年终考核评定,确保教学质量提升。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交流轮岗教师所任教学科出现成绩质量下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级晋档资格。凡是出现未经批准私自中断交流轮岗工作、违反师德规范等行为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无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不认真的,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可退回派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扣发全年目标绩效工资,并在下一轮教师交流轮岗中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继续交流轮岗,直到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方可申请返回原学校。

二、下一步工作

自治州教育局将持续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政策,关注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教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交流轮岗教师的沟通与交流,了解教师的需求和期望,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助力自治州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最后,感谢您对我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审核人: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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