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12:32  州医疗保障局

代吾来提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2月起,博州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用药保障,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门诊统筹药店准入管理

2023年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规定印发了《博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州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标准》,2024年制定了《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2024-2025年)》,合理确定2年门诊慢性病药店配置规划。2024年以来严格按照《博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现场评估、综合打分、公开公示等开展门诊统筹药店的遴选工作,遴选出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全州现有1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能够基本满足大部分群众购药需求。

二、推进电子处方规范流转应用

自治区建设了全区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目前,博州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定点医疗机构79家(占全州定点医疗机构89.77%),定点零售药店204家(占全州定点零售药店93.58%),基本连接了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零售信息的无缝流转与精准共享,推动医疗和药品服务的电子化,有效杜绝“虚假处方”、“串换药品”和“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有效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利性。

三、加大门诊统筹药店管理力度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加强对门诊统筹药店的日常监管,对严格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加大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联系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指导、微信服务群等,对门诊统筹药店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区摆放、信息系统运行监测等明确服务规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门诊统筹药店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博州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系统操作等各类培训5期,共计550余人次。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管

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医保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回流药”查处力度,截至10月底,博州医保局联合州公安局重点筛查“回流药”疑点线索474条,移交向州市监局问题线索19条并联合执法检查1次。二是加强协议管理考核,结合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工作检查和年底绩效评价考核,实行动态协议管理,形成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良性运作机制。2024年以来,对全州23家门诊统筹零售药店进行规范检查,对不符合遴选标准的6家定点零售药店取消职工门诊统筹资格。三是建立药品应急保障供应、药品紧急配备机制,将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配置数量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通过签订集采药品和耗材三方协议约束制度,督促药企及时配送到位。要求各门诊统筹药店动态调整备货量,避免“畅销药断供、滞销药积压”。对参保人员集中反映配备药品不足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提醒谈话,经提醒后仍不能满足参保人员要求的,取消定点资格。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对门诊统筹药店的政策支持,报销比例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报销,比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多10个、2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首次20元(第二次及以后10元),比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少20元和70元(第二次及以后少10元和35元)。二是落实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压缩结算周期,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到医保基金拨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缓解门诊统筹药店资金周转压力。三是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患者诊疗实际需要,病情稳定患者处方量一般8周-12周,充分满足适用患者用药需求。持续优化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预订、代购、送药等便捷服务。优化门诊慢性病药品医保管理,允许参保群众提前5-10天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慢性病药品。四是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布全州门诊统筹药店名单,加大“药品智慧比价系统”推广应用,方便参保群众查询购药。引导参保人员错峰错时就医购药,避开高峰时段,减少群众排队购药现象。五是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医保咨询电话等渠道投诉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好群众购药过程中问题。

目前全州现有17家定点零售药店,下一步准备对前期已经遴选公示的门诊统筹药店予以纳入,目前正在拟定《自治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年-2028年)》,后期将根据人口布局分布,科学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在全州现有门诊统筹药店基础上稳步增加。今后,博州医保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将落实好、宣传好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聚焦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贯彻落实医保惠民好政策,扎实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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