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乌古木丽、铁木尔巴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州已建成投运充电桩826个,其中:博乐市653个、阿拉山口市53个、精河县64个、温泉县56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㈠优化充电服务费价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我州充电服务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对充电桩收费的监管,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防止乱收费现象;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峰谷电价等差异化收费方式,合理调控公共区域充电桩使用价格。
㈡推进电桩信息共享平台。《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中强调“加强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2025年底前实现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与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贯通和信息共享”,目前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已接入,相关管理部门可在平台监测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数据,掌握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经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充分对接,已有部分新能源充电桩小程序和APP投入使用(例如高德地图和快电等),可实时查询充电费用,充电桩点位以及使用状况,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了便利。
㈢规范后期保障和运营维护。2025年5月29日,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自治州加快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建发〔2025〕7号),明确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后期保障和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自建充电桩申请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建充电桩运营商负责履行公建充电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为自身经营的充电桩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㈠持续推进充电桩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充电桩点位手机信息共享小程序和APP开发,让更多的充电桩小程序和APP投入线上运行,实现桩位公开共享、状态实时查询、价格公平公正、服务智能高效,着力解决群众“找桩难”问题,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㈡加强公共充电桩周边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协调相关部门整治乱停车,占道经营等问题,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对燃油车违规占用新能源充电桩车位等现象的整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标识标牌等方式普及公共充电桩的使用规范和周边环境维护的重要性,减少燃油车占位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的的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优化使用环境和体验。
感谢您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联系人:张欣乐 电话:18192955813
审核人:孙朝龙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