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陈楚雄 答复类别:A类
高珊珊、陆伟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指定的配餐公司质量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校外供餐单位情况
全州共有1家配餐企业(博乐市博味轩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博乐市3所中小学(博乐市第十中学、汉博中学、博乐市第八小学)集中配餐,涉及就餐人数日均2400余人。
二、工作举措
㈠ 落实落细包保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食安办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作用,紧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包保督导责任,由厅级领导和州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包联1家校外供餐单位,确保责任到人。
㈡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利用“新疆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发布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定期检查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食材质量、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合规、加工制作过程是否严格遵循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构建了“日常监管+县市互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四级督查体系,对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联动市监、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餐”自查自纠工作和整改“回头看”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对中小学、承包经营单位及校外供餐单位规范指导和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1487个,立案20起(学校食堂4起、幼儿园食堂3起、校外供餐单位2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6起、承包经营单位2起,大宗食材供货商3起),对中小学食堂罚没款0.2万元。
㈢ 全面推动社会共治。全州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覆盖率100%,共推选819名家委会成员常态化入校参与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等20余人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评价,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督促校外供餐机构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向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开放视频权限,实现食品加工制作24小时、无死角全过程网上实时监控,确保家长“可知、可视、可感、可议”。
㈣ 加大检验检测力度。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自检自查,定期将成品餐食进行委托检验。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及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靶向抽检,精准锁定风险品类,有效排查高风险食品隐患。今年累计监督抽检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55批次,为师生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㈤ 压实学校监管责任。组织县(市)教育局会同卫健部门,持续加强对学校制定带量食谱的指导,引导学校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合理制定带量食谱,确保营养均衡;督促学校优化分餐方式,确保饭菜能够快速有序送达学生手中;安排专人提前一周向家长公示送餐食谱,并每日向家长发送学生在校当日餐食照片,确保家长能够直观感受学生每日餐食情况。
下一步,州教育局会同市监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校园餐”专项整治各项安排部署,持续加强配餐公司监管力度,全力守护好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你们对博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审核人:陈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