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山巴依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复核农作物复播灌溉水价及水费平价计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博州复播灌溉水价政策及全州基本情况
按照“地表水充分利用、地下水严格管控”要求,结合博州水情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对复播管理的主要政策为:一是对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复播,以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二是对地表水灌溉区域实行按计划复播。有复播意愿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在每年年初向村级组织申报拟复播的地块、面积及预计用水量。经村级汇总、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年度农业供水计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可供水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统筹核定并下达纳入计划的复播地块面积及对应的基础用水指标。对于纳入年度供水计划并获得用水指标的复播地块,其实际用水量在核定指标范围内的部分,执行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基础水价,超计划部分执行累进加价。对未能在年初申报但实际进行了复播的地块,其用水行为视为超计划用水,在首轮种植用水量累计计算的基础上,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2025年全州计划复播面积1.03万亩,实际复播面积4043亩,二茬复播作物均执行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基础水价。
二、2025年推进办理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在粮食作物政策保障方面,我州执行地表水分区分类分档水价。2024年3月2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其它作物用水价格高于小麦用水价格,价差确定为30%,凡种植小麦的土地均执行分区域供水成本价的70%;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据此办法,博乐市二轮承包地执行水价0.269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89元/立方米;温泉县执行水价0.206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45元/立方米;精河县执行水价0.159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11元/立方米。非二轮承包地水价为:博乐市灌区执行水价0.443元/立方米,温泉县灌区执行水价0.413元/立方米,精河县灌区执行水价0.366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小麦水价不区分土地性质,即:无论小麦种植在二轮承包地还是非二轮承包地,均参照分区小麦水价执行。2025年全州小麦地表水灌溉水费共计优惠106.99万元。在“三稳三增”方面,2025年自治州种植粮食作物105.27万亩,其中小麦5.48万亩、玉米99.14万亩、其他0.65万亩。今年已到位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1150万元,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小麦种植户,每亩补贴230元,并积极争取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27.55万元、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资金419万元、防灾减灾资金102万元的项目支持,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在核算粮食作物农业用水计价方面,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原来由水利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转变为税务部门征收的国家税收,实行从量计征。自治区人民政府充分考虑新疆实际,按照“地表水充分利用、地下水严格管控”要求,对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按照水资源超载地区、非超载地区规定的限额,分别从量计征。主要导向是通过税收杠杆,鼓励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水厅〔2025〕38号)文件明确要求,对征收水资源税区分粮食作物,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均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为0.5元/立方米。上述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地州层面无权对相关计收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州水利局将围绕“保粮食安全”目标,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合理分配,在灌溉期间明确供水秩序,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地、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的用水需求,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征收计量工作。
联系人:饶毅 电话:13565505051、2319938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