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江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粮食作物复播灌溉水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粮食作物用水政策保障
我州执行分区分类分档水价,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其它作物用水价格高于小麦用水价格,价差确定为30%,凡种植小麦的土地均执行分区域供水成本价的70%;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据此办法,我州博乐市二轮承包地执行水价0.269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89元/立方米;温泉县执行水价0.206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45元/立方米;精河县执行水价0.159元/立方米,小麦执行水价为0.111元/立方米。非二轮承包地水价为:博乐市灌区执行水价0.443元/立方米,温泉县灌区执行水价0.413元/立方米,精河县灌区执行水价0.366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小麦水价不区分土地性质,即:无论小麦种植在二轮承包地还是非二轮承包地,均参照分区小麦水价执行。2025年全州小麦地表水灌溉水费共计优惠106.99万元。
二、落实粮食“三稳三增”措施
2025年自治州种植粮食作物105.27万亩,其中小麦5.48万亩、玉米99.14万亩,其他0.65万亩。今年已到位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1150万元,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小麦种植户,每亩补贴230元,并积极争取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27.55万元、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资金419万元、防灾减灾资金102万元的项目支持,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关于核算粮食作物农业用水计价相关政策要求
您所在的区域为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灌溉水源为地下水,收取费用为水资源费,由水管部门代收并上缴财政,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原来由水利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转变为税务部门征收的国家税收,实行从量计征。自治区人民政府充分考虑新疆实际,按照“地表水充分利用、地下水严格管控”要求,对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按照水资源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规定的限额,分别从量计征。主要导向就是通过税收杠杆,鼓励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水厅〔2025〕38号)文件明确要求,在开展水资源税征收时,区分了粮食作物,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均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为0.5元/立方米。在复播用水管理方面。按照“地表水充分利用、地下水严格管控”要求,结合博州水情和水资源管理现状,
四、关于复播用水计价政策
粮食作物复播是促进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种植户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博州水情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当前我州对复播管理主要政策为:一是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复播,以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二是对地表水灌溉区域采取按计划复播。有复播意愿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在每年年初向村级组织申报拟复播的地块、面积及预计用水量。经村级汇总、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年度农业供水计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可供水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统筹核定并下达纳入计划的复播地块面积及对应的基础用水指标。对于纳入年度供水计划并获得用水指标的复播地块,其实际用水量在核定指标范围内的部分,执行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基础水价,超计划执行累进加价。对未能在年初申报但实际进行了复播的地块,其用水行为视为超计划用水,在首轮种植用水量累计计算的基础上,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2025年全州计划复播面积1.03万亩,实际复播面积4043亩,二茬复播作物均执行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基础水价。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相应规定,按照水价测算、成本监审、实地调研、形成调价方案、征求意见建议、召开论证会、报请州分管领导审核、政府常务会研究等程序,预计于2029年开展水价调整工作。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饶毅 电话:13565505051、2319938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