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
博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加快办理。现将第1392号“关于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目前州内有2家蒙医医院(博州蒙医医院、温泉县蒙医医院),1家维吾尔医医院,是满足辖区内各族群众就医需求的重要医疗载体。2025年,博州民族医院累计接诊87168人次,其中使用民族医药58205人次,民族医药使用率达67%,民族医药在群众日常诊疗中认可度高、临床需求旺盛。为加快推动蒙医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蒙医诊疗项目申报落地,博州不断强化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指导帮扶力度,博州医保局先后3次协助博州蒙医医院开展蒙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蒙医诊疗项目申报工作,围绕申报流程解读、申报材料规范整理、成本测算方法、专家论证要点等关键环节,为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指导,逐一梳理申报资料清单,现场解答申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全力保障蒙医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当前推进工作存在的难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规定,博州蒙医药医保相关申报工作推进受政策权限制约,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列入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属自治区医保部门,地州医保部门仅承担统筹区内相关项目的初审、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无直接审批、调整医保目录及收费标准的权限。
针对上述情况,博州医保局已将相关申报流程、所需资料传达至博州蒙医医院,并全程指导帮助医院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协助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博州将聚焦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群众就医保障需求,抓实抓细统筹区内民族医医疗机构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协助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申报材料,严把初审关口,确保各项申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同时,持续加强与自治区医保局的常态化对接沟通,及时汇报博州蒙医药发展现状和工作推进情况,全力争取自治区层面的政策支持,推动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问题逐步解决。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