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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曼江、买热艳·买买提、古丽松·哈尼、汪澎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举全州之力支持博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博乐市下发《关于州、市公职人员及家属全力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要求州市所有单位部门全力参与创城工作。
二是博乐市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推进会等重要大型会议,要求州市单位部门及第五师都要参加,全力支持创城工作。
三是博州党委宣传部全力配合自治区和中央测评组,开展对博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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