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新红、李其正、罗魁、黄萍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和准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近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博乐市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今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物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博乐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服务。不断引导其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矛盾,依法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民主协商机制的形成,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依法管理小区的责任和意识,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
二、加强行业指导监督,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登记备案,着重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环节进行监管,将服务不到位或影响恶劣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经常组织各种物业技能和专业培训,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不断为业主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品牌化的服务。
二是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管理办法,引入社区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回应解决机制,对业主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应认真查处、答复,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的自觉性。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并定期公开支出情况,督促物业企业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保证服务到位,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互信。
四是针对当前老旧小区已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力度,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增强信用档案的公信度,更好的解决群众的物业纠纷问题,通过12345城市市民热线平台、电话举报及其它群众投诉物业问题,作为信用档案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为此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每天对此高度关注,针对突出问题调查核实,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将问题尽量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业委会成立力度,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抓好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的落实,提高小区业委会的组建率。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好筹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把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善于沟通、愿意管事、敢于管事的业主选到业委会。
二是发挥业主自治作用。进一步强化业委会与物业企业联动,通过推进建立和完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纠纷调解等机制,对小区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违法建设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积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发挥业主在小区日常事务、物业服务监督、社区服务、党建引领等方面的自治作用,推进小区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三是大力营造小区各方和谐共生的氛围。良好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协同”是营造和谐小区的关键,同时更需要业主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