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斗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供热设施规划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博乐市已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补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均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博乐市自2007年开始实施集中供热,结合城市现状及长远规划,编制了南北城供热专项规划。近年来,随着城市北优南拓快速发展,供热面积持续增长,博乐市再次对全市供热规划进行补充完善,2019年开展了北城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工作。规划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换热站换热能力是否能接并以及供热方式是否合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设计方案就已确定,供热采暖方式在设计方案中也随之确定。
供热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供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供热主管部门对有关供热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严把新建建筑供热设施质量关,博乐市已协调供热企业参与供热工程建设的监督和验收,凡是未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的,不予批准接并集中供热。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