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斯肯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以东博河两侧做好绿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出台了《博乐市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博市党发〔2017〕105号),建成了市、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对全市30条河流都明确了河流河长,落实了河道管护责任,博尔塔拉河属于跨县市河流,由博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管理,目前州水利局正在制定《博尔塔拉河河域岸线规划》《博尔塔拉河河道采砂规划》《博尔塔拉河一河一策》等文件,市河长办及水利局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河道岸线绿化等工作,鼓励河道沿岸乡镇村队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种树种草,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主管单位根据博河河道河域岸线规划牵头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道沿岸进行绿化。
二是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我市沿博河各乡镇场及村队也设立了河流河长、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道管护工作,市水利局、河长办认真履职,积极宣传引导沿博河两岸村队及村民主动参加河道岸线绿化及河道整治工作,落实乡镇场、村队河长、河段长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大河道保护工作。
三是将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部门履职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和环境保护宣传,通过河道采砂治理、“清四乱”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使沿河两岸环境得到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