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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尔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加强县(市)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博乐市人武部无单独民兵训练基地,共用州民兵训练基地,州民兵训练基地每年的设施维护、更新和训练保障经费需要100万元,中央财政每年拨付60万元,州级投入17万元,缺口23万元。经核实,2019年度博乐市在州民兵训练基地共培训两批专武干部21人次、两批应急分队培训160人次,占提案中承训人数的33%。从博乐市财政每年拨付8万元用于弥补资金缺口,再拨付3万元用于市武装部购买战备物资。
二是博乐市人武部目前民兵训练依托州民兵训练基地完成,本着节约资源整合利用的原则,未单独建设民兵训练基地。若确需新建民兵训练基地,由博乐市人民武装部提请市党委、政府研究后,通过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解决建设资金来源。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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