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落实情况
㈠加大对普惠金融支持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自治区出台了有关普惠金融的相关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2019年,博州根据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奖补资金277.81万元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㈡建立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合作模式
近年来,我州通过多种方式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与银行、担保公司等合作,推出了银政通、“4321”银政担等系列地方金融业务,解决了一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州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博州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州担保公司与农商行、州农行、州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拓宽金融合作渠道。
2019年,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9.98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20年,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信贷支持力度,截至目前,累计为3504户复工复产企业提供21.11亿元资金支持;已累计为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81家企业办理贷款展期、续贷9061万元。
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
2019年,自治州财政累计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1.46亿元,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㈣加大用工难问题解决力度
近年来,博州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用工难问题力度。一是人社部门多次组织外出招聘务工人员;二是开展“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面提供线上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办事咨询等服务;三是加大园区配套服务,解决了大部分企业交通、住房等困难;四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营商环境优化的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㈠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科学设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积极开展转期贷、循环贷、年审制贷等业务。三是加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晓面;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支持金融机构专项资金。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积极和自治区及湖北省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加强与本地金融机构合作,放大贷款规模,达到不少于1:5的撬动效应。
㈡继续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合作模式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系列地方金融业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三是在现有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力争做到博州全覆盖,逐步拓展到博州以外的金融机构。
㈢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争取力度
积极配合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业等部门,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㈣进一步加大解决用工难力度
积极配合人社、商工、住规、交通、水利等部门,深挖本州富余劳动力,积极寻求州外劳动力。最大限度解决当前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联系人:杨 晨 电话: 2317529
审核人:刘瑞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