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博州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相关文件,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保证金只有四项,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三项保证金的监管都在行业主管部门。
2019年,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关于鼓励自治区建筑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新建建〔2017〕12号)转到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求参照执行。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中第七条“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代现金保证金”。
下一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与相关部门会商后,印发《关于鼓励在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采用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
感谢您对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8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