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引进股份制银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引进金融机构,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博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州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意见。州金融办主动作为,代州政府起草了《关于印发自治州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经州政府同意并以博州政办发〔2017〕145号文件下发,明确了相关补助和支持政策;同时积极与疆内疆外有关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其在博州设立分支机构。但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12号)要求,金融机构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银行自身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且需要拨付相当数额的运营资金,并报银监会审批,而当前博州人口少、经济总量不大,且财力有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引力不够,故金融机构在博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计划一般排序较后。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发〔2018〕35号),明确规定不得地方擅自出台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和减免土地收入。下一步,州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博州的宣传力度,更加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在博州落户。
2.关于提高担保融资公司贷款额度。州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金融机构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实力;加强与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合作,建立“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合作模式;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针对融资担保业务仍未覆盖的区域,鼓励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题。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设立博州融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博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