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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办公区域的空调、饮水系统清洗监管的提案”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博州卫生监督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宾馆、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对办公场所中央空调及饮水系统清洗监管不属于法规授权的卫生监督监管范畴。应根据办公场所中央空调、饮水系统维保清洗规范要求,1、办公区域的中央空调维保到期后,已由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保公司进行维保,程序正在办理中。2、办公区域的饮水系统建议由各使用单位按相关要求定期自行进行更换过滤沁片。负责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空调、饮水机清洗资质,此项工作也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承担办公楼公共区域的保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服务工作。
为了确保办公场所的空调机、饮水机卫生,还是要从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保、清洗企业购买此项服务,州卫生监督所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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