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州加油加气站外设立取暖用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州天然气站19座(汽车加气站17座,母站2座)。其中博乐市8座,1座母站;阿拉山口市1座;精河县5座,1座母站;温泉县城1座,哈日布呼镇1座;五台工业园站1座(带民用气)。正在建设场站1座——赛里木湖天然气加气站。我局收到此提案后立即转发各县市住建局,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我州大部分城区内加气站建设实施时,维稳安保工作要求还未开展实施,乘车人员无需在站外等候,因而未设置暖房设施。根据当前维稳工作,落实总目标,确保三不出工作要求,乘车人员需要在站外等候。目前各加气站都建有供乘车人员遮阳避雨的雨棚。
对于您提出的设置取暖用房建议,一是要求各县市和燃气企业沟通对接,解决建设用地及建设资金的问题。二是暖房建设需要各项相应的审批手续,燃气企业可结合加气站用地、建筑布局、相临道路退界等具体情况对具备设置暖房且不压占道路红线、符合相关规范的,可以规划设计暖房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增设便民暖房。三是在今后的加气站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要有暖房一项,否则不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