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耕地面积少的村队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提案”已收悉,经讨论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博州农民合作社迅速发展。截止2018年1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1278家,入社农户3.78万户,占全州总农户数的51.8%。博州坚持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新型职业农民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新格局。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仅只是土地规模经营,还包括联合与合作的规模经营,服务的规模经营,产业链的规模经营。这几年博州农民合作社的模式逐渐以“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势推进,这种模式适用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社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价值,通过完善的统一服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进而互利共赢,使成员持续增收。
近年来,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制定博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加大合作社扶持力度,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同业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农民合作社带动分散小农户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适度规模发展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同业联合和地缘联合形势带动耕地面积少的小农户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资金、并提供从播种、植保、收获到销售的全方位服务。土地整合后,基础设施投入跟进,打通了适度规模经营的瓶颈,土地流转、联耕联种等形式应运而生。通过“小农户+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模式,把更多农民纳入现代农业的轨道,提高了种植效益,农民收入相应增加。
二、小农户入股、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合作社和合作社托管土地,成了许多耕地面积少的小农户的“田保姆”。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小农户入股的小块土地连片整治后,统一由合作社管理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模式采取“保底收益+联合经营”,小农户土地入股后,不仅获得承包费,还能进行保底分红。其次村集体可以把耕地面积少的农户、贫困户的承包地集中连片后由合作社进行“土地托管”。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还可以带动部分劳动能力弱的贫困户从事田间管理、仓库保管等工作。
三、政府扶持 强力推助。博州坚持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新型职业农民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新格局。2017年申请项目资金402万元,共扶持自治州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社22家。此次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大、中、小三种规模示范合作社分别进行资金扶持,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强力推助,有力促进了全州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四、提高小农户的素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必然要具备相应的市场理念、技术条件,提高小农户的素质非常重要。当前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培训投入多,提高小农户的素质,通过走入田间地头、耳濡目染式的培训提高耕地面积少的小农户综合素质。从而为提高小农户的现代经营素质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同时引导小农户成立家庭农场采取“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