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博州发改价〔2016〕22号 签发人:杨文戈
对自治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兰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发放棉花价格补贴和草原生态奖补资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棉花价格补贴关系到广大棉农的利益,是棉农们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已进行了两年,由暗补改为明补给种植棉户,国家实施棉花补贴政策也是在摸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发放补贴,影响了棉农的还贷和购买生产资料。对此问题各级政府非常重视,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实施第一年就出现棉农还贷难的问题,经过各级政府的积极协调,延缓了棉农还贷期限。2015年为及早解决棉农还贷,自治区于11月27日发放补贴资金56062万元,其中博乐市20142万元,精河县35920万元;目标价格补贴为1.90元/公斤,按1.2元/公斤发放,占目标价格的60%多,缓解了棉农还贷资金(由于乡镇工作人员操作信息录入系统出现差错,部分棉农未及时领取补贴,影响了还贷)。4月7至8日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专班对博州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评估工作进行了调研,与部分棉农和棉花收购企业面对面的座谈,了解困难和问题,棉农们提出了补贴资金发放较晚的问题;8日下午召开州、县市、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座谈会,马合木提江副州长、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参会人员就棉花价格补贴发放时限等问题发表意见,调研组现场解答政策疑问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补贴发放时限等政策性问题带回研究解决方案。为确保2016年棉花价格补贴及时发放到棉农手中,马合木提江副州长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自治区2016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培训工作提早进行,在棉花未开花之前我州将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改革政策和系统操作技能;二是系统平台资源要共享,信息共用,棉农基础信息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录入信息进入一个系统,棉农的基础信息共同享用,避免差错;三是一次性支付棉花补贴资金给棉农,10月底以前按照棉花目标价格及时发放补贴,以解决棉农还贷问题;四是希望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多下基层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我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更好的为广大棉农服务。发改委作为自治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指导县市棉花价格改革工作,保障自治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让棉花种植者享受到国家的棉花价格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自治州物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新明 电话:2318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