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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承担的5项权责事项需变更要素,经自治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自治州党委编办合规性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编委〔2021〕16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本部门权责清单。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权责清单
审核人:明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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