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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群众是博乐市南城区街道七一社区某小区业主,拟在小区内安装个人充电桩,供电公司要求提供社区或物业出具的租赁合同,因小区公共停车位免费,故无法提供该合同,群众要求协调解决此问题,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处办。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收悉后,高度重视,经核查,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建发〔2025〕7号)有关要求,公共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满一年及以上):车位购买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同意施工证明。群众表示已知晓,并已递交相关资料。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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