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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于3月5日15时42分在精河县服务区某餐厅就餐,点选两份抓饭、两份过油肉拌面及四串烤肉,共计被收取190元,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办。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店对所售菜品规范明码标价公示。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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