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关于印发《2026年博州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2026年05月06日 18:00  房屋建设管理科

博州建发〔2026〕4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2026年博州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博州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州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指导我州2026年住房发展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房函〔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紧扣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城市工作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我州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安排土地供应、引导资金配置,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持续优化“市场+保障”的住房体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住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需求分析

㈠城镇住房现状。全州城镇住房总量达19.89万套、总面积1932.3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1.97万套、1188.0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62万套、144.21万平方米,乡镇住宅2.1万套、200.8万平方米,第五师博乐城区3.2万套、399.22万平方米。经初步统计,全州城区住房(含二手房)空置10639套、乡镇空置6195套、第五师博乐城区空置房597套。

㈡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辖区商品房库存面积共53.8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20.5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8.72个月;商业用房库存面积33.52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38.17个月。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4263.11元/平方米。第五师双河市城区及博乐城区库存商品房6884套、86.73万平方米,其中博乐城区库存商品房3585套、39.44万平方米。

㈢人口发展情况(含第五师)。根据2020—2025年博州常住城镇人口实际增长情况进行预测。“十四五”期间博州城镇人口累计增长约1万人,增长趋势明显放缓。近三年自然人口增长率从1.35‰降至-0.46‰,2025年末博州常住人口约44.19万人,按此自然增长率测算,2030年博州常住人口约为43.75万人。2025年末博州常住城镇人口约30.90万人,2030年末城镇化率预计达到72%、年均提升约0.4个百分点,到2030年末常住城镇人口约为31.65万人。综合考虑城镇化推进及重大产业吸纳人口等因素,预计2026年博州城镇人口增长1200人。

㈣住房需求预测。根据2026年博州新增常住城镇人口约1200人,测算刚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约400套。改善型住房需求结合城镇人口现状及住房发展趋势预测,博州现状城镇常住人口约30.9万人,“十五五”期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由45.5平方米提高至48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增长呈逐年平缓态势,经测算,2026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2025年增加约0.7平方米,预计改善型住房需求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约1950套。

三、2026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㈠商品住房供应计划。2026年,博州将持续稳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建设。预计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2个(博乐市尚庭半岛建设项目和腾基房产大巴扎地块商住项目,总建筑面积12.49万平方米,预计可纳统商品住房面积约12.49万平方米)。全年商品住房需求预计26.05万平方米,供需相抵可消化库存约13.56万平方米,预计可余住宅库存7.03万平方米。为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县市加强与企业接洽,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

㈡保障性住房供应目标。截至2025年末,全州累计筹集保障性住房26247套,其中公租房1976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478套。2026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14套(位于博乐市、赛管委),切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持续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㈢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26年,我州将认真贯彻落实盘供平衡政策,确保房地产用地以存量盘活为主,因城施策、精准供地、结构优化。全州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09.06亩,其中博乐市计划出让商品住宅用地219.05亩,精河县计划出让商品住宅用地90.01亩,预计可新增住宅面积24.72万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㈠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结合全州住房市场实际,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税收优惠、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灵活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等一系列利好政策,高效运用融资协调机制、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保障住房困难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住房权益,推动住房发展与城市规划、人口发展、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为房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使用监管,规范用地出让流程,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开工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优化住房相关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合理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导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自然资源、住建、财政、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用地供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资格审核等工作。加强调研分析,密切跟踪住房市场走势和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年度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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