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市)轮作意向和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实施轮作,协调推进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轮作作为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的制度性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重点区域、聚焦重点品种、完善技术路径、培育新型主体,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扎实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扩种油料,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为保障粮食和油料供给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突出重点,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首要任务,通过轮作进一步优化粮食结构,千方百计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创新举措,提升大豆油料产能。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要求、更好效果,系统谋划,超常规推动,攻坚克难扩大油料生产。以轮作为主要途径,提升我州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协调推进重要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推行油葵、花生、加工辣椒、甜菜与棉花、粮食等作物轮作。加快构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生产与生态相协调的绿色耕作制度。
——坚持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轮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引导粮油加工企业与轮作种植区加强对接,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和效率,实现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带动粮食油料全产业链发展。
三、重点任务
2023年耕地轮作任务7万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其中,博乐市2.03万亩、精河县1.41万亩、温泉县3.56万亩。
四、技术路径
主要推行油葵、花生、加工辣椒、甜菜与棉花、粮食等作物轮作,减轻连作障碍,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适当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油料供给。
五、补助管理
㈠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㈡补助方式。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鼓励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轮作补助资金:一是擅自调整轮作作物的。二是未签订轮作协议的。三是未按照协议约定种植作物的。四是将轮作补助兑付给土地承包户,而非流转经营户的。五是轮作补助档案不健全的。
㈢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
——乡镇(场)复核。乡镇(场)组织对村(队)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场)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核定无误后,村(队)级在村(队)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资金”。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将有关任务逐级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㈡明确工作任务。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尽快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㈢做好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县(市)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轮作工作进行指导,集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㈣加强督促管理。督促实施项目的乡镇(场)、村(队)与农户之间签订轮作工作协议,建立县(市)统筹、乡镇(场)监管、村(队)公示公开、农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各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耕地轮作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州农业农村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纠正耕地轮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轮作项目落实到位。
㈤强化绩效评价。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轮作补助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于每月18日前将补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轮作补助兑付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2021年至2023年中央耕地轮作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轮作试点开展情况摸底表、轮作作物面积汇总表、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轮作资金发放台账和银行对账单等各类档案建立工作。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本县(市)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总结报告、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赵爱萍
联系电话:0909-2310720
电子邮箱:395147663@qq.om
附件:2023年轮作项目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23年轮作项目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县(市) |
主要任务 |
轮作面积 |
备注 |
1 |
博乐市 |
主要推行油葵、花生、加工辣椒、甜菜等作物与棉花、粮食等作物轮作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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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河县 |
主要推行油葵、花生、加工辣椒、甜菜等作物与棉花、粮食等作物轮作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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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泉县 |
主要推行油葵、花生、甜菜、食葵等作物与粮食等作物轮作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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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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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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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