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盼盼法式小面包、16袋笑厨酱油、19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袋鑫麦尔海绵蛋糕、4袋盼盼老面包、2袋达利园黑全麦小面包、4包康师傅苏打夹心饼干、2袋盼盼铜锣烧、6瓶蒙牛燕麦风味酸牛奶超过保质期,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博乐市某商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待售的2袋盼盼法式小面包、16袋笑厨酱油、19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袋鑫麦尔海绵蛋糕、4袋盼盼老面包、2袋达利园黑全麦小面包、4包康师傅苏打夹心饼干、2袋盼盼铜锣烧、6瓶蒙牛燕麦风味酸牛奶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2: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咖啡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18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咖啡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48袋,食品11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某咖啡馆冷藏柜内的48袋预包装肉制品(牛排)及11袋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白条鸡案
2024年3月11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白条鸡30只,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某白条鸡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冷藏(冻)柜待售的白条鸡上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现场清点共30只,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8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袋脆肠、4根鸡肉香肠、25袋调料,7瓶调味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小营盘镇某商行货架上的9袋脆肠、4根鸡肉香肠及其他食品共计7瓶25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5: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精河县某牛羊肉店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2月28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精河县某牛羊肉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羊肉胴体15.50㎏/只,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07日,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精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精河县某牛羊肉店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店内牛羊肉铁甲上悬挂的一只羊肉胴体上无动物检疫章及产品检疫标志,在现场该店经营者吐某和亲弟肉某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一只羊肉胴体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审核人:库尔班江·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