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博州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博乐市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3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博乐市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点菜区域、餐桌未发现摆放或张贴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博乐市某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博乐市某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点菜区域、餐桌未发现摆放或张贴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阿拉山口市某火锅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7月3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阿拉山口市某火锅店经营场所内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免费发放节约用餐标识并指导商户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
四、阿拉山口市某快餐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7月3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阿拉山口市某快餐店经营场所内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免费发放节约用餐标识并指导商户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
五、精河县托里镇某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5月9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精河县托里镇某烤肉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案
2024年4月23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精河县阿合其农场某某餐馆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审核人:库尔班江·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