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外卖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落实网络餐饮外卖“食安封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什么是“食安封签”
“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使用订书钉、透明胶带等简易方式封口,不视为使用“食安封签”。
网络平台须落实主体管控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代理商均须履行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入网商户全面落实封签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封签不规范的商户,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与交接查验管理,压实外卖配送人员“无签不送、破损拒收”的责任,配送过程须保持封签完好,不得擅自拆启。
入网商户须落实源头管控责任
入网商户须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对配送的餐饮食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实施有效封口。“食安封签”样式由入网商户自行确定并印制,且须是一次性、不可复原的材质。配送餐饮食品须做到“一餐一封签、出餐必封签”。“食安封签”应粘贴牢固、位置明显,粘贴于外包装封口处,确保开启即破损、无法二次使用,从源头杜绝配送途中拆启、污染隐患。
配送人员须落实过程管控责任
配送人员接单时须核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及时向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费者收餐时应主动检查封签的完好情况,对无封签或封签异常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并向平台投诉举报、或通过12315投诉举报。收餐时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封签完整有效。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博州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代理商、入网商家)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使用“食安封签”或使用不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审核人:库尔班江·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