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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这支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的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改建,在自治区设消防救援总队、1个国家(新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1个总队级培训基地,15个市(地、州)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在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下设巴州、伊犁、阿勒泰3个支队,乌鲁木齐、乌苏2个大队,乌鲁木齐另设1个教导队。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政策法规,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现就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1045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70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345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录用、入职培训等十一个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

(3)选择录取队伍及地域。报名时,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中的一支队伍。按照“在哪个省份报名就在哪个省份参加考核”原则,招录对象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需提供居住证)。

(4)报名意向。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5)注意事项。①招录对象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了解相关报名信息,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②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③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6)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招录进度。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

2.审查结果查询。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体能测试实行量化积分,四项共计40分,单项设最低分值(1分),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共计四项,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最终按总积分进行排名(所报考地州内排名)后,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携带证件不齐全又不能证明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排名后按1:2.5的比例进入体格检查环节。

(六)体格检查

总成绩入围人员参加体格检查,根据体检通知书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按1:1比例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不足录取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心理测试

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入围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核环节。

(八)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文公告栏、新疆消防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入职培训退回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二)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三)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093201。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各地州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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