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近期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 “不放心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大队监督员发现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提请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位于精河县火车北站,公司始建于1991年9月,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业务,共有粮库33个。精河县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存在办公楼应急照明灯具配置不符合规范;消防给水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自动补水;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消防泵控制柜停用,部分线路被拆除;室外消火栓系统无水;柴油发电机不能联动启动等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针对上述隐患,对照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7.3.6条、7.4.2条、7.4.3条、7.6.3条、7.7.2条、7.7.3条),该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精河县大队提请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同时依法责令其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经过汇报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针对下一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求消防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要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期摘牌,大队积极派出消防监督人员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方法措施,及时解决隐患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着手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火灾隐患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大队验收合格后销案摘牌。
此次县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监督职能作用,既对隐患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促进隐患单位尽快整改完毕,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筑牢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规范消防组织建设,为辖区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